继昨天分享了几款自动跳过广告的软件被大厂警告下架停更的事件之后,不少读者在公众号后台私信了不少观点,给我的感觉是大部分人对于广告都是嫉恶如仇。这很正常,毕竟国内互联网公司把最大的创新动力都用在开发类似于摇一摇广告这种反人类的设计上,直接增加了人们的怨恨。
但是咱们理性一点来说,不论网友骂得有多难听,腾讯起诉这类软件从法律角度上来说还真一点毛病没有。唯一的槽点是,它不应该说去掉广告让消费者的福祉受损这句话,毕竟真的没有人愿意看广告。
因为只要广告内容合法合规,那么软件公司在软件中以任何形式添加广告就并不违法,没有哪条法律法规禁止在软件中添加广告,换句话说,在软件中添加广告是一种合法、正当的商业行为。
(资料图)
生活中可以说到处都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广告,不论是现实里还是网络里。我们如今看到的各种广告的展现形式,本质上都是广告商结合产品体验以及用户忍耐度的底线综合考虑设计的。
因此,虽然我们每个普通人面对广告都是嫉恶如仇,但归根结底,我们都是从道德标准上指责他们。而道德标准这种东西,有了它可以赚钱,没有它就可以赚更多的钱。你可以骂这些公司没有良心、软件广告太多、不注重用户体验,但是他们依然可以一边笑着,一边通过广告年赚千/百亿人民币。
一年千/百亿人民币,面对这样的一块合法的肥肉,在国内但凡一个正常的互联网公司肯定不会放过。也因此,任何有损于他们互联网广告收益的行为,他们肯定会重拳出击,对于大厂来说更是如此。
广告收益就看两点,一个是广告的展现量,一个是广告的真人有效点击量(也叫广告转化率。注意这里强调真人,不是机器刷量),其中后者是最为重要,直接决定广告收益以及广告商长期合作意向。细心的你就会发现,很多软件上关闭广告的按钮要么做的特别小,要么做的特别透明,要么放在特别奇怪的位置,这不是偶然,这都是精心设计的故意,本质都是让你在误操作或者不小心的情况下点击到广告,提高广告转化率。
那如果一个软件可以直接自动点击跳过广告甚至说直接屏蔽掉广告,毫无疑问就意味着对平台的广告收益产生了严重损害。
虽然一些自动跳过广告的软件主观上都可以理解为公益性的、没有商业化牟利的行为,但这些工具的核心功能都降低了真人用户点击广告的可能性,降低了广告转化率,软件公司的广告收自然就受损。
软件公司可以指责开发者没有商业道德,存在不正当竞争,开发者也可以指责软件公司没有商业道德,不注重用户体验,唯一的区别是,软件公司有强大的法务团队,而个人没有。况且,从法律上来说,法律条款是对软件公司有利的,即使你说什么技术中立等等观点。不信的话可以看过往类似的案件,屏蔽他人广告的行为,不论主观还是客观,基本上一告一个准。
因屏蔽广告被起诉赔偿/软件下架的案例
- 2021 年 7 月,主打简洁无广告的 Share 微博客户端开发者被微博官方警告,随后软件停更
- 2022 年 9 月,同样是主打简洁无广告 See 微博第三方客户端下架
- 2020 年 11 月,X浏览器开发者被某视频平台起诉赔偿 100 万(最终赔偿 20 万),理由是拦截了网站视频的广告
- 2021 年 8 月,神奇浏览器被某视频平台起诉,直接停止运营,理由是拦截了网站视频的广告
- 2022 年 4 月,360 浏览器过滤某视频网站中的视频片头广告被判赔 10 万元
- 星愿浏览器开发者因为在论坛上回复帖子分享视频去广告插件,被视频网站起诉后赔偿 10 万元
- 2020 年 8 月,小米浏览器被湖南某 TV 起诉,要求赔偿 50 万元。理由是小米浏览器内置了“广告过滤”并且默认“开启”,用户在播放该网站中的影片时,可以拖动影片片头广告,导致会员推广等内容被屏蔽
从这些案例的角度来说,某大厂只给跳关广告的软件开发者们发律师函警告,没有去法院起诉赔偿,甚至能说比较仁慈。
我始终认为,让这些软件公司直接去掉广告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并不反对广告,很多人本质就是靠这个吃饭的,我只反对广告的恶意展现显示,比如跳过按钮做的很小、位置靠上、关闭按钮做的十分隐蔽、摇一摇广告很容易触发、应用内强制广告弹窗等等。
指望应用去掉广告,那基本上是天方夜谭、白日做梦,不如期望通过相关规定将广告展现形式和触发形式规范化。
这些才是有机会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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