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首席记者 韩忠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骑电动车穿过省道时,商丘老人郭先生遭遇车祸,被一辆机动车撞击身亡。
家属质疑,肇事车辆明显属于超速行驶,而且从事发现场来看,撞击瞬间肇事车辆疑似处于逆行车道。可当地交警却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原因何在?
夏邑交警事故责任认定引质疑
近日,商丘夏邑县业庙乡双庙村村民郭先生向顶端新闻记者反映,其兄长骑电动车穿过省道时,被一辆超速行驶车辆撞击身亡,而且按事故现场来看,肇事车辆疑似处于逆行状态,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要求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这引起一家人质疑。
郭先生介绍,其兄长60多岁,是一名退休教师,在附近村子打零工。2022年12月5日下班后,骑电动车行驶到夏邑县马头镇胡楼自然村附近的S206省道时遭遇车祸。
“我大哥当场身亡。”事发时,郭先生的兄长由北向南横穿S206省道,而肇事车辆由东向西行驶。
“车速非常快,撞了我大哥以后又撞断了一棵树。”郭先生得知现场情况后非常愤怒,被撞断的树直径达到30CM左右,他很难想象兄长去世前经历了多么严重的撞击。
经过漫长等待,今年2月,郭先生一家人终于得到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但结果让他不能接受。
夏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肇事司机没有尽到安全驾驶义务,没有保持安全车速通行,夜间行车没有降低行驶速度,是发生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郭先生的兄长驾驶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进出道路时没有让道路内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也是发生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双方均负同等责任。
肇事车辆是否超速、逆行成焦点
质疑交警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郭先生称有自己的理由。
进行该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夏邑交警曾委托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对车速进行鉴定,得出的结论是,肇事车辆在车祸发生瞬间行驶速度为89KM/时。而距离事故现场500米左右的路口监控画面显示,肇事车辆当天傍晚18:27:10通过该路口,18:27:25传出撞击声。以此计算时速约为120KM/时。
“虽然按哪个数据算对方都超速,但严重程度不一样。”两个速度最大的差别在于是否超速50%以上,这可能会直接影响责任认定。
对于认定书中 “没有让道路内车辆优先通行”的说法,郭先生则提出,根据现场留下的痕迹,撞击点位于S206南半幅,而且距离道路中线2米多。根据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的情况,撞击点所处车道,对机动车来说属于逆行车道。
“肇事车辆处于逆行状态,又何谈谁优先不优先的问题。”
更让郭先生疑惑地是,夏邑交警提供的司法鉴定结果,两名鉴定人员中只有一名签字。“这样的鉴定报告,有法律效力吗?”
当地交警称不接受采访
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回应称,因为工作上的疏忽,确实存在两名鉴定人员只有一人签名现象,不过这对司法鉴定结果并没有实质性影响。目前该中心已经向夏邑交警出具了说明函,并且重新开具了鉴定报告。“内容没变,只是补充了另一名鉴定人员的签名。”
该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称,89KM/时是根据夏邑交警提供的材料、数据等鉴定出的结果,仅仅是指撞击瞬间的车速,并不等同于车辆行驶速度。
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撞击前车辆没有制动,行驶速度可能就是89KM/时左右,如果车辆提前进行了制动,行驶速度也可能是严重超过89KM/时的。遗憾地是,夏邑交警提供的信息,没有办法鉴定出肇事车辆是否提前制动。“夏邑交警给我们提供的信息是,事故路段限速70KM/时,无论如何肯定是超速了。”
针对此事,夏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工作人员回应称,郭先生一家对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有疑异,可以申请复核。而对于司法鉴定报告缺少鉴定人员签字一事,该工作人员则称不接受采访。
随后,顶端新闻记者就此事先后联系了夏邑县公安局和夏邑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不掌握相关情况,需要向领导汇报。